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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2019-11-25
所属栏目: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是国家审批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独占排他权。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两个部门来实施的。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由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查和其他有关事务。林木、竹、木质藤木、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由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查和其他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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